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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sb111.com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添加时间:2016-06-16 08:16:54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市环保局《保定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方案》,我区特制定了《保定市winsb111.com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加快环保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约束企业环境违法。

    一、评价范围

    按照市局方案要求,分阶段对辖区内所有纳入环境监管的企业,除由省、市评价的外,对余下企业开展环境信用评价。

    二、指标体系

    针对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排污许可和危险物生产经营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环境应急信息、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社会评价信息六类指标进行评估。

    三、职责分工

    按照市局要求,由法制科组织开展辖区内纳入环境监管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其它相关业务科室配合,评价结果及时报市环保局,并协助市环保局完成辖区内环境污染重点行业和企业的评价工作。

    四、评价程序

   (一)确定参评企业

    开展信用评价时,将参加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名单在本局网站公布,同时组织开展评价工作。

   (二)企业自评

    每年的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周期为上年度11-1231日。依据《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标准》进行自评,提供本单位相关资料,报环保局。企业自评应在每年的2月底完成。

    列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如在评价周期内处于停产或者倒闭状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环保部门评估

 由环保局派送专人按要求逐项整理辖区内企业上报材料,自接到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申请及相关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估小组,按照《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标准》,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评审考核。

 填写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估报告,拟定企业信用等级初评结果,将相关材料和评价结果报市环保局。

(四) 等级公示

    1、 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初定结果确定后,应在局内部征求相关业务处室意见,进行审核,将审核后的初级结果统一在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企业、公众、环保团体、社会组织对等级评估结果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满前向环保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环保局在收到异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告知提出异议提出者。

(五)确定等级

    1、公示结束后,企业环境信用等级按照保定市环保局审核后的评定结果认定。

    企业的环境信用分为:90分以上为环保诚信企业、70-89分为环保良好企业、50-69分为环保警示企业、49分以下为环保不良企业。

    2、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

   1)被环保部挂牌督办;

   2)被国家媒体曝光;

   3)发生过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4)被环保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停产整治等行政监管措施;

   5)因严重违法,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被行政拘留;

   6)企业涉嫌环境犯罪,相关人员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提起公诉、判刑的;

   7)企业受到环境行政处罚,拒不改正和拒不缴纳罚款的、不配合和阻挠执法的;

   8)其它严重违法情形。

   (六)信息发布

    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评定结果报送市环保局,经审核确定后及时将企业环境信用试评价结果在本局网站公布。

   

 

 

                             201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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