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winsb111.com
行政处罚决定书
莲环罚〔2018〕4号
保定市莲池区旺运铝件加工厂: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130606600009698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阮庄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靳洪建
我局于 2018年3 月17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保定市莲池区旺运铝件加工厂建设项目竣工未验收、批建不符、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及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笔录及用电记录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规定;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
我局于 2018 年 3月21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听证,进行陈述、申辩,上述两项权力均视为放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大写) 人民币二百零一万五千 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保定七一中路支行)
户名:保定市莲池区财政局 账号:13050166580800000023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或者保定市winsb111.com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保定市winsb111.com(印章)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