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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保定市众防恒旗砼业有限责任公司

添加时间:2017-12-11 09:34:08  浏览次数: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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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环罚〔201737 

保定市众防恒旗砼业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9911306006813686355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保定市莲池区区韩庄乡东良村东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赵占英

我局于 2017 11 22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保定市众防恒旗砼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料出口处污染设施缺失扬尘污染的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有 现场照片及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企业料堆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封闭,不能封闭的应当安装防尘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抑尘措施。装卸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时,应当采取密闭或喷淋等抑尘措施”的规定。

我局于 2017 1127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听证,进行陈述、申辩,上述两项权力均视为放弃。

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二项,违反“企业料堆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由县级以上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城市管理、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三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工整治。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我局拟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大写) 人民币贰万  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保定七一中路支行)

户名:保定市莲池区财政局

账号:13050166580800000023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或者保定市winsb111.com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保定市winsb111.com(印章)

                                        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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