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
关于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方案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保定工业园区管委会,保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环境治理攻坚行动的意见》(冀发〔2013〕22号)和《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2013〕23号)及保定市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有效强化地方政府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实现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质量的改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强化环境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责任明确、全面覆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在环境管理工作中的职责,积极构建“横向资源共享、协调配合,纵向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体系。由区政府组织领导,以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健全三级管理、三级网格的环境监管体系。在全区7个乡,10个街道办事处,1个工业园区,1个经济开发区和240个行政村(居委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二、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行区、乡(办)、村(居)三级管理,建立区、乡(办)、村(居)三级网格。区级主要负责制定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台账,并督导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乡(办)、开发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参照《莲池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部门责任分工,督促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各乡、街道办事处、保定工业园区、保定经济开发区以及区住建局、农业局、执法局、安监局、卫生局、发改局、工信局、国土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和公安分局等部门均要制定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并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一) 网格划分
区政府统一组织,建立辖区内区、乡(办)、村(居)三级环境监管网格。
1.一级网格。在全区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政府;一级网格长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
2.二级网格。在乡、街道以及、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级网格长由乡、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
3.三级网格。以村(居)委会行所辖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成员实行分片负责制。三级网格长由村(居)委会书记担任。
(二)网格内容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之间(区与乡、办、管委会,乡、办与村、居)层层签订责任状,横向部门之间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区政府聘请包括社会监督员在内的50名环保监督员,上报省环保厅、工业园区管委会在上报省环保厅,乡、街道对每个村(居)明确1-3名环境监管员。同时,一、二、三级网格要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涉及重点区域的要强化协同监管,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强化网格运行,加大巡查、查处力度,及时向上级网格进行反馈。
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在省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基础上,完善区、乡(办)、村(居)各级数据库,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村设立网格化环境监管详细台账。
(三)网格职责
1.一级网格。负责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2.二级网格。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保定工业园区管委会、保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及时上报、制止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环境违法行为,并进行调查处理(或协助调查处理);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3. 三级网格。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设立详细台账。
4.结合本地实际,逐级修订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监管网格划分方案,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中的工作职责,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健全完善组织、监管、监督、保障、奖惩、企业自律“六大体系”。
(四)网格运行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
2.查处。一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5.评价。区政府每半年对网格化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二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五)网格监督
1.人大政协监督。充分利用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纪检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环保监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实施步骤
(一)体系建立阶段(2015年11月-l2月)
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安排部署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建档造册。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1月起)
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正式运行。各乡办、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每年7月5日和次年l月5目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分管副主任、环保、公安、发改、工信、监察、编办、国土、财政、农业、市场监管、安监、住建、卫计、人社、执法等部门主要领导和各乡办主要领导、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具体负责全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网格化管理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网格化监管方案和具体措施,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
(二)完善制度
全区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要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
(三)提升能力
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要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在乡、街道建立专职环保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经费。强化“智慧环保”建设,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同时,要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并推进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四)严格问责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乡、办、园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辖区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网格环境监管责任及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区通报批评;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严格按照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问责的暂行规定》(冀纪字〔2013〕31号)进行问责。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莲池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莲池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流程图
3.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
附件1
莲池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义民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田朝阳 区政府副区长
赵凌云 区政府副区长、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史建忠 区政府办副主任
高双虎 区环保局局长
谢继华 区发改局局长
沈启晨 区工信局局长
李 力 区监察局局长
杨 萍 区人社局局长
张久成 区国土分局局长
魏立新 区财政局局长
张志昭 区农业局局长
李建勋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马海军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孙峙泓 区安监局局长
孙慧光 区住建局局长
崔东红 区卫计局局长
魏 栋 区执法一局局长
苏秀军 区执法二局局长
黄长春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贺 瑜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杨 军 保定工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臧向辉 保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晓东 五尧乡乡长
王文峰 南大园乡乡长
辛建浩 杨庄乡乡长
葛文国 焦庄乡乡长
刘子瑜 东金庄乡乡长
张子阳 百楼乡乡长
王洪利 韩庄乡乡长
庞建新 和平里办事处主任
张 军 五四路办事处主任
魏国强 东关办事处主任
尹胜利 西关办事处主任
于海龙 中华路办事处主任
赵栓桥 红星办事处主任
魏 辉 联盟办事处主任
赵卫鹏 南关办事处主任
王 敏 永华办事处主任
贾玉珠 裕华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高双虎兼任。
附件2
保定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流程图
附件3
职责分工
一、政府职责
1.区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工作职责。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关停、限产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环保部门人员、机构、资金保障、执法装备、现场执法等方面的政策和财力保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2.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巡查工作,监督辖区内企业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修复,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一级网格。
二、环保部门职责
1.区环保局。履行区级环保部门监管职责,对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及日常工作进行督导;指导和组织排污企业进行排污申报,建立污染源电子台账;依法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环境治理;强化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信访问题的调查、核实、报告和处理;明确本级监管企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建立污染源现场执法责任制,制定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
2.乡、街道、园区(开发区)管委会环保机构。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和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制定辖区内环境监管计划,全面排查和参与环境信访事件的调查,协助政府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档案,对所有污染源和处理的环境问题文件组卷归档;定期向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和上级环保机构报告辖区内环境监管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
1.发改部门。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工信部门。全面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并采取移交移送等措施,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淘汰;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
3.公安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以及移动污染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强力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4.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监察,依法依规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会同环保部门对上级和本级政府部署的重大环保工作进行督查。
5.国土部门。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征、用地手续。
6.财政部门。将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数字网格化建立、聘请社会监督员、环保信息员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7.农业部门。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施化肥和提高化肥使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加强对辖区内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严禁对违法企业擅自供水。加强对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8.市场监督部门。严把工商登记许可关,全面清理违法存在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并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依法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9.安监部门。在审批新建具有环境安全隐患的项目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对违法生产的企业,向相关部门移交移送,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10.住房和建设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的管理,督促建筑施工单位落实环保措施。
11.执法部门。认真做好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具体管理工作;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督促垃圾车辆封闭运输;加强城区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管控,有效控制污染源形成。
12、环卫部门。加强对城区的保洁力度,保持良好卫生环境;扩大机械化洗扫范围,采取低尘保洁等作业方式,加强道路扬尘管控,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四、村(居)委会职责
村(居)委会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聘请环保监督员,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上报;负责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新的污染源,要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及时向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