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6月13日---2018年6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2065533
通讯地址:保定市莲池区薛东路88号
邮 编:071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保定市艾彼塑业制造有限公司年产700万件汽车配件技改扩建项目 |
莲池区复兴东路777号A座 |
保定市艾彼塑业制造有限公司 |
河北德龙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904.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改扩建在公司原厂房内进行,新增主要设备注塑机7台、真空镀膜机1台;新增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光负离子一体机1套、微负压系统(管道+风机+光负离子一体机)1套;增加主要原辅材料聚丙烯、聚碳酸酯、聚甲基丙烯酸甲酯、铝丝等用量;取消焊接工序。技改扩建后项目年产700万件汽车零部件,其中车灯面罩290万件/a、车灯饰框270万件/a、车灯壳140万件/a。项目已在保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备案(保工园备字[2018]6号),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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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2、项目注塑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引风机+光负离子一体机装置进行处理后与车间微负压(管道+风机+光负离子一体机)系统收集处理的无组织有机废气,进入20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 表1有机化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3、项目设备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南墙上增加吸声材料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项目不合格品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金属下脚料及碎屑收集后外售;废切削液、废润滑油等危废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5、改扩建后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t/a,氨氮0t/a,总氮0t/a,总磷0t/a,SO2 0t/a,NOx 0t/a,非甲烷总烃 0.144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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