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6月4日---2018年6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2065533
通讯地址:保定市莲池区薛东路88号
邮 编:071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保定市万达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环保技改项目 |
保定市工业园区,七一路南侧,凤栖街西侧 |
保定市万达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河北十环环境评价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在生产车间东侧新建450m2库房一座,储存聚醚、氯化石蜡、TDI、丙烯酸乳液等液态原料和半成品胶液;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改为光催化净化系统,改造后不产生废活性炭,原危废间变更为原料库房。项目技改后生产工艺及生产规模不变,产能仍为年产工业地坪5万㎡,体育地坪20万㎡,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
1、 技改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2、项目搪瓷釜和粉料加料工序废气,经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1套光催化净化系统+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标准,无组织废气执行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项目设备噪声经基础减震、车间隔声等措施后,东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执行3类标准。 4、项目技改后不再产生废活性炭。 5、项目技改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347t/a,NH3-N 0.030t/a,TN 0.050t/a,TP 0.007t/a,SO2 0t/a,NOx 0t/a,颗粒物0.044t/a,非甲烷总烃0.182t/a,苯0.009t/a,甲苯和二甲苯合计0.071t/a。
|